详细介绍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传动设备:产品有专用齿轮箱、非标齿轮箱、标准减速机、传动装置、特种高效电动机,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大范围的应用于冶金、矿山、环保、建筑、电力、水利等行业。
门控系统:产品有手术室自动门、通道自动门、防辐射自动门、病房自动门、紧急疏散门、自动重叠门等自动化门控装置,营销模式以直销和经销并重,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产品应用于医院、药企、写字楼等行业。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C)35一专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装备的先进制造产业,从属于装备制造业。装备制造业是工业的核心部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工作母机,带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是支撑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受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渐增长、国家对自主创新产业全力支持以及产业技术升级趋势加快的影响,国内企业研发技术实力持续增强,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准不断提高,产品性能快速提升,国产替代逐步明显,市场对专用设备的应用需求逐步扩大,同时行业集中度呈现提升的趋势,国内大规模的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得益于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与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进一步释放,国民经济运行稳中向好,装备制造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市场生产规模逐渐扩大,进而推动了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显示, 2021年,制造业实现总利润73,612.2亿元,同比增长31.6%;其中专用设备制造业实现总利润2,947.9亿元,同比增长10.2%。
2021年,在国家“双循环”战略和经济“六稳六保”政策的支持下,公司苦练内功,加强管理和研发,提升产品质量,在替代进口、开发高端客户、国家重点项目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15亿元,同比增长30.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亿元,同比增长73.89%。
子公司东力传动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14亿元,同比增长46.51%。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第六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与科研平台合作攻关制造冶金用高功率密度减速器,打破了国外企业技术垄断;“高性能塔机起升机构专用减速机”入选2021年度第一批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2021年公司授权专利11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子公司欧尼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同比增长20.04%。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被评为第九届中国医院建设十佳供应商、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面对新冠疫情,欧尼克先后为宁大附属医院、山东威海胸科医院、河北雄安新区医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等医院提供产品和服务,2022年初,香港疫情疯狂反弹,欧尼克紧跟中央号召,为香港落马洲河套区块应急医院和方舱医院提供手术室ICU、病理检测中心等区域的医用门设备,积极为疫情的控制与社会的安宁做贡献。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 号]。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红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红土铁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18,903,149股,于2021年1月29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3、刘志新、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亚商华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股份18,903,150股,于2021年2月26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不动产转让框架合同》,将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520弄199号的不动产以人民币3.69亿元的对价转让给宁波市昕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5、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利签订《还款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对年富供应链的担保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6、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利签订《还款协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1、基本信息: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77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设在天津市,截至2021年末,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福建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等地设有分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是在与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所合作的基础上设立,是立信中联发展最迅速的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1日,持有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8E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317号和丰创意广场和庭楼6楼606室。
2、执业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原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已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和证监会完成备案,能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浙江分所持有浙江省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5000622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从事过证券业务。
3、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1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截至 2021 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608 万,自成立以来无发生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事件,能够覆盖有几率发生审计失败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1年末,合伙人43人,注册会计师25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125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负责人为舒国平;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26人,从业人员8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3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425.9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697.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016.77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059.00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和浙江分所从业人员截至2021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邓超,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合伙人,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杨铭姝,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舒国平先生,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兼浙江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是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资深会员”。从业三十年来,先后直接参加主审浙大网新、维科精华IPO,协审宁波韵升、宁波热电IPO,参与并出色地完成了宁波维科、宁波富邦控股、海运集团的改制,配合宁波市国资委做好资产界定、财务审计、资产评定估计及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工作,牵头负责宁波富达、荣安地产资产重组中的资产评定估计和审计工作,并已成功为宁波、绍兴、嘉兴、台州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审计服务。舒国平先生还先后担任过宁波市第十二届、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09年、2012年分别被评为宁波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为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新联会副会长。
陈骋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两位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2021年10月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1号),对其出具警示函。除上述监管措施外,近三年没有受到自律监管,行政、刑事处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人员12人,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中联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认为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胜任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中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2 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力传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5.64%。
上述担保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以上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步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被担保人东力传动成立于2003年1月24日,注册资本60,000万元,营业范围:减速电机、减速器、风电齿轮箱、船舶齿轮传动装置、电器机械及器材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东力传动总资产17.05亿元,股东权益9.07亿元,资产负债率46.81%。2021年营业收入15.14亿元,净利润3.41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东力传动提供的担保,系保持全资子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公司为其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以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为东力传动做担保。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2022]26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2022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不违反证监会[2022]26号文件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含原子公司年富供应链)担保余额共计62,407.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5.05%。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2022]26号)等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周五)下午15:00-17:00 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的人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立即进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宋济隆先生、总经理宋和涛先生、董事会秘书许行先生、财务负责人周伟民先生、独立董事章勇敏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的人可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15:00前访问,或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4月 18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楼百均先生、章勇敏先生、蒲一苇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楼百均先生、章勇敏先生、蒲一苇女士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32,656,350.55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431,541,381.7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41,249,975.68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意见内容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详见2022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5亿元,授信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该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拟为子公司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刘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如下。
刘长?先生: 1966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布雷维尼(盐城)行星减速机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德纳非公路(盐城)传动系统有限公司高级技术经理;现任宁波东力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长?先生与公司拟聘的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拟定于2022年5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二、三、四、六、七、八、九项议案以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2年5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能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银海路1号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以书面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聪先生主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能够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32,656,350.55元,母公司实现的纯利润是431,541,381.75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841,249,975.68元。
考虑到公司经营工作的真实的情况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能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较为合理保证。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珠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公司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未曾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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