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出产贮存运营等一种或几种用处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近来,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查看发现洛阳镇曾垵村某便利店、堂头村某理发店、东园镇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贮存场所与寓居场所设置在同一修建内,共用同一安全出口且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采纳对应防火分隔的消防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属地城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便利店、该理发店、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停产歇业并依法别离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第二款:出产、贮存、运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寓居场所设置在同一修建物内的,应当契合国家工程建造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出产、贮存、运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寓居场所设置在同一修建物内,或许未与寓居场所坚持安全间隔的, 责令停产歇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出产、贮存、运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寓居场所设置在同一建 筑物内,不契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则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