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记者从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得悉,近来,该支队在展开“拆窗破网”专项查看举动时,发现海淀一幼儿园部分教室外窗设置了影响逃生、救活救援的全关闭金属栅门等障碍物,园方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消防部分依法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的行政处分。
“校园假如装置彻底关闭的防盗窗,若产生风险,孩子们很难逃生,也不利于救援。”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顾涛关于该幼儿园存在的防盗窗和铁栅门遮挡逃生窗口的问题,向园方提示,“江西新余火灾事故产生时,地上二层训练校园的被困人员企图经过后窗逃生,可是因为装置了关闭式的防盗网,正在上课的学生们无法逃生,形成严重的人员伤亡。”
因为园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移用或许私行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件,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许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阻塞、关闭分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布场所的门窗不可以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活救援的障碍物”之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防火监督员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