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若发生火灾,人员立即遭受烟火侵袭,极易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为全力防范化解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决定自即日起,我市将加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以下建筑未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三、在其它建筑内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未符合以下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落实人员搬离:
(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采用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能抗住火焰的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并安装带有声音报警功能的感烟探测报警器,同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进行分隔时,应与感烟探测报警器实现报警、联动功能。
(二)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辅助疏散设施,阳台和外窗不可以设置防盗窗或金属栅栏,已设置的,应落实防盗窗开口改造,确保从内部易于开启、便于人员逃生。
四、“三合一”场所应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锁闭、堵塞和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三合一”场所内严禁停放电瓶车,严禁设置电瓶车充电设施,严禁将蓄电池带入场所存放或充电。
六、各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主动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可通过“12345”平台做举报投诉。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公安、镇街等单位应按职责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我市 “三合一” 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市部署开展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全面起底厦门 “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建立“发现-整治- 回访”的滚动式整治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火灾预防方面,严格落实人员劝导搬离、物防 技防改造、智慧消防应用等措施,大幅压降 “三合一”存量, 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灭火救援方面,加强智慧消防在灭火 应急救援中的支撑和应用,提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应急处置 作战效能,确保“打早灭小救初期”。
宣传培训方面,实现基层 消防力量业务能力显著提升,群众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火灾隐患辨识,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能力。
力争通过1年时间,全市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基本清除,涉 “三合一”火灾事故和人员受伤或死亡一下子就下降,分阶段目标为:
2023年6月底前,各区滚动摸排起底的 “三合一”场所整改率达50%以上;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应按照 “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集中力 量优先整改火灾风险高、居住人数多、易引起人员伤亡的“三合一”场所。
( 一 ) 生产型 “三合一”:在工厂生产车间或仓库内设置 员工宿舍;在自建民房、商品房或出租房屋内从事加工生产, 从业人员生产住宿在同一场所内。
( 二 ) 经营型 “三合一”场所:在商住楼、临街商业用房 或自建民房、 出租房的店面开店经商,从业人员留店住宿、店 家合一。
( 三 ) 沿街商铺、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 电商办 公仓库等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 通空间内的场所。
1. 开展业务培训。各区通过集中授课、实地教学、现场观摩、案例警示等方式,组织镇街、部门、基层网格力量集中培训,系统教授 “5+3”必查 ( 见附件 1 )、物防技防改造,提高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指导 “三合一”场所整改、开展宣传教育 培训的能力。
2. 全面排查起底。各区各部门采取发动基层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网格通APP消防安全“5+3”必查模块,全面 滚动排查 “三合一”场所,建立底数清单,逐家登记造册,载明建筑信息、消防设施、居住人数、宣传培训等要素,明确整改措施、期限、责任人。
3. 集中整治隐患。各区组织镇街以及消防、公安、应急、 建设、市场监督、城市执法、市政园林、 电力、水务等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劝导搬离迁出、查改问题隐患、物防技防改 造、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公共安全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区要采取临时查封、挂牌督办等刚性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对撕毁封条、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4. 物防技防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 “三合一”场所,可采用住用分离 (增设实体墙硬隔离)、开辟第二逃生通道 (在安装防火门和感烟探测器并实现联动功能达到防火分隔基础上, 通过开设安全出口和逃生窗、增设疏散楼梯、竖梯、绳梯) 等措施。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有关标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同时,大力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声光报警,配备灭火器、逃生面罩,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5. 复查严防“回潮”。各区、各部门落实定期回访制度,对在册已完成整改的所有“三合一”场所定期回访复查。对于“回 潮”的 “三合一”场所加大回访频次,加强宣传教育,签订承 诺书。对于多次 “回潮”的 “三合一”场所,组织联合执法, 从重处罚,并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增加其违法成本。
6. 做足应急准备。强化智慧消防物联感知对灭火应急救援的支撑保障作用,村居微型消防站、镇街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 式消防队伍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能第一时间出动处置,实现 “打早灭小救初期”。各区按照《厦门市社区 (村) 微型消防站 建设标准 (试行 )》(厦消安委〔2022〕6 号 ),加强村居微型消 防站建设,保障人员、经费、装备、场地等要素落实。多种形 式消防队伍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熟悉掌握 “三合一”场 所的基础信息,对周边区域开展道路水源熟悉,针对性制订灭 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多种形式 消防队伍业务培训和实装实战拉动,提高其发现显见火灾隐患、 扑救初起火灾和开展消防宣传的能力。
7. 持续宣传教育。各区融媒体中心、各有关部门充分的发挥广播、 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和法规,“三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合住的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 曝光典型 “三合一”场所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保持 “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的整治氛围。各基层消防力量引导沿街商铺人员开展 “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组织并且开展常见火灾风险学 习,对商铺消防安全开展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自改, 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市安委办会同市消安委办不定期开展督导考评,并于12月份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做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 防安全工作目标考评、平安建设考评。
“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这类场所可燃物多,没有严格的防火分隔,消防设施不健全,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若发生火灾,易引起“小火亡人”的惨剧。
“三合一”场所为节省本金,使用的建筑材料低劣,耐火等级较低,加之这些场所通常可燃物较多,住宿与非住宿区缺乏有效的防火隔离,若发生火灾,很容易蔓延扩大。
“三合一”场所大多为单层或多层房屋,面积狭小,生产经营通常在底层,住宿则设在上层,有些甚至直接是在生产经营场所的阁楼上,住宿与非住宿部分没有有效隔离,疏散设施基本没,空间狭小,若发生火灾,人员惊慌、拥挤极易发生事故。
通常这些场所可燃物较多,空气流通不足,若发生火灾,放烟量大,排烟面积不足,通常会导致烟雾难以散去,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不但影响正常呼吸,吸入一定量后,甚至会造成丧失行动能力,难以逃生。
很多“三合一”建筑根本未经建设规划部门统一规划、防火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从头到脚就是违法的产物。建筑耐火等级低,多为住宅、出租屋变更用途,还有的是违章搭建的临时建筑。
很多“三合一”建筑都存在多家使用、多家法人的现象,这势必造成产权不明、责任不清的问题。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就表现在各使用单位各行其是,无专门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非常混乱。
业主根本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不对员工做消防宣传教育。同时,从业人员也未经消防培训教育,消防意识缺乏,若发生火灾,很难成功逃生自救。
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广大居民们要提高用火和防火意识,注意房屋防火分隔,采用实体墙屋顶,减少石膏板和木板的使用;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不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品;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不阻碍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严禁上锁,做好三清三查四关,即查电器、通道、火源,清走道、阳台、厨房,离家时关电源、火源、气源、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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