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10-11 来源:出口快速门问答
宜丰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属县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房屋征收机构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对2019年棚户区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棚户区(城中村)内约2000户房屋实施征收,并将《宜丰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依法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入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子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决定对宜丰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为确保该征收项目的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本次征收改造范围:1.耶溪社区(东至花门楼路、南至新昌西大道、西至耶溪大道、北至城北路);2.花门楼社区(东至山地、南至沿山公路、西至新村路、北至山地);3.公园路二期(东至公园路、南至南门路、西至耶溪大道、北至解放路);4.流源社区(东至官山南大道、南至迎宾大道、西至新昌公园、北至新昌东大道),共计征收房屋约2000户。具体以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被征收入所属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做出详细的调查、登记,并核定被征收房屋的产权状况、结构等级、使用性质和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对征收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房屋装饰装修项目等做评估、丈量;负责被征收入《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补偿安置工作。
(三)新昌镇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部门认真做好征收范围内被征收入的宣传发动、组织动迁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
采取按房屋确权面积1:1进行补偿。被征收的确权房屋按照不同土地的性质、不同的结构来计算其补偿价值。房屋建筑面积按其产权证记载面积计算。各类结构房屋补偿价格(详见附表1)。
(1)在城东原秀竹米业地块建设一批商品房(电梯房)用于安置棚改征迁户,安置的商品房住宅限定均价为4168元/㎡,但楼层不同价格不相同。凭县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开具“房票”购买。
(2)被征收入需购买安置房,可以以原被征收房屋套数或层数(面积)确定购房需求。
“房票”应载明:序号、被征收入姓名、棚改项目名称、商品房地点、房票价值、允许购买的商品房套数及面积。
“房票”中套数规定:被征收房屋为单元套房的,以每套为一套计算标准;被征收房屋为独立楼房的,以每层为一套或以房屋总实际建筑面积选择套数计算标准。
“房票”领取及使用说明:在规定期限内腾空房屋后,凭片区指挥部证明领取房票,被征收入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房票办理购房手续。房票仅限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入购买限价商品房使用,房票不允许转让。房票经经办人、审核人和签发部门签字盖章有效。
(5)储藏室和车位的价格为:储藏室:3360元/㎡,车位:6万元/个。每套安置房仅安排1个车位和1个储藏室。
(6)被征收入原则上只能选择最接近其住房确权建筑面积的安置房户型,但最多不超过被征收主房确权建筑面积20㎡,按所选房屋的限定单价购买;超过20㎡以外部分的面积,按照所选房屋的限定单价上浮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征收主房确权建筑面积的,据实结算。
1.被征收房屋有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手续)原规划批准用途为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价格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被征收房屋原规划批准用途为住宅,在2016年11月11日前改为营业用房且有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手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交纳税费,至今仍继续经营的,可以按营业用房评价估计价格的70%进行补偿。
4.无产权的营业用房按重置价补偿,对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并交纳税费,至今仍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可给予停产停业损失及搬迁费补偿。
1.单位公有产权房屋及政府直管公房,属于住宅的按照房屋补偿标准做货币补偿(详见附件1),但不享受征迁奖励政策;非住宅的补偿标准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也不享受征迁奖励政策。政府直管公房的房屋补偿款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或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政府直管公房。
2.已出租的公有房屋,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关系。征收部门对承租户自行装修部分、搬迁费等进行补偿。租住公有住房的居民,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可在北门扙二、三期公租房中安置。
(四)房屋产权存在纠纷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先行调处;调处不成的,由房屋产权争议方诉至法院解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存入指定账户,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以房屋产权争议各方为被征收入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入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不能重新设定担保或者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入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七)生活设施、室内装修工程及附属设施由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实行货币补偿(详见附表3)。
(八)房屋被征收入对房屋评估补偿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人按规定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征收部门确认后予以征收补偿,但不享受征迁奖励政策。
(3)集体宅基地:150元/㎡(其中68.7元/㎡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81.3元/㎡补偿给土地使用者)。
2.土地界址、面积、土地使用权性质的确认以土地证、产权证或其他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依据确定界址面积和土地使用权性质(包括国有出让、国有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补偿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准。
(十一)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入唯一住房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一)框架结构:由梁和柱以钢筋相连接而成,构成承重体系的结构,即由梁和柱组成框架共同抵抗使用的过程中的水平荷载和竖向荷载。
(二)砖混结构:房屋砖墙、柱为主要承担重量的构件,楼地面为现浇或预制板,屋面为现浇或瓦屋面。
(三)砖木结构:房屋砖墙或砖土墙混合、木柱为主要承担重量的构件,楼面为木板,屋面为瓦屋面。
(四)土木结构:房屋以土墙、木柱为主要承担重量的构件。楼面为木板,房屋为瓦屋面。
(五)简易结构:以砖简易砌筑或其它如木板做围护,而顶是临时或简易材料为屋盖,如普通木檩条的瓦顶或石棉瓦等。
(一)城市私房、单位直管公房: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已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二)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
(三)有合法审批手续,但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由棚改指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查认定。
(四)全产权房改房因房改时存在面积差问题,其面积以房屋测绘机构实测为准。对增加的未房改的面积,按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补偿(详见附表1),只实行货币补偿,但不享受征迁奖励政策。
居住用房的阁楼(假楼)是指砖木结构一层的老房子,人字瓦屋面、木楼板结构的房屋,面积计算办法为:坡屋顶内空间净高超过2.20米(含2.20米)的部分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60米至2.20米(不含2.20米)部分计算1/2的面积;净高不足1.60米的部分不计算面积。
(六)住房正房建筑面积是指被征收入居住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包括最低檐口高度超过2.2米以上的附房、披舍、柴间等。
车库是指正房底下一次性成型专门用于停放车辆的空间,且产权证上标注为车库或有批建手续明确标注为车库的。
杂物间是指正房底下一次性成型专门用于堆放杂物的空间,且产权证上标注为杂物间或有批建手续明确标注为杂物间的。
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的住宅确权建筑面积9元/㎡每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一次性补助八个月。租赁公有住房的参照执行。
2.实行实物安置的按被征收的住宅确权建筑面积9元/㎡每月给予临时安置补助,一次性补助三十二个月。
(一)签约奖:在 2019年8月10日之前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评价估计价格的20%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二)搬迁奖: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搬迁腾空和交付房屋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手续并验收合格后,给予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评价估计价格的10%的奖励,逾期不予奖励。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搬迁腾空验收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最终确定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到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契税政策通知》(财税〔2012〕82号)有关法律法规: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十八条:因征收迁移的居民在入学、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既可选择迁出地的居民待遇,也可选择迁入地的居民待遇。
(三)已安装电话、闭路电视、宽带网络的由营运部门凭房屋征收部门的证明免费移装一次。
(四)原有供电、供水、供气户头的凭房屋征收部门证明到供电、供水、供气单位免费办理水电气户头并免费安装。无独立水电气户头的,按规定收费后办理水电气户头。
(五)因本工程建设需要拆除的供电、供水、电话、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管道煤气等杆、管、线、气设施,由各杆、管、线、气单位自行拆除,有关费用由各杆、管、线、气单位负责。涉及征收改造的杆、管、线、气单位一定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并派专人到征收改造现场组织实施杆、管、线、气迁移工作。
(六)被征收入应将被征收房屋完好交征收部门,严禁擅自拆除,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房屋拆除统一由房屋征收部门依法依规执行,由有资质的拆除公司具体实施,做到安全、环保。
1.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各类结构房屋确权面积征收补偿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