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清水房吗?谁来说说啊?
发布时间: 2024-02-09 来源:出口快速门问答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够直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一点区别之处。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大体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能够直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一点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答:看房屋的性质是什么。买卖合同中是否约定房产证过户问题,以及违约责任等。公证没什么意义,关键是自己权利的保障。
一次拆迁评估中,估价结果既有整体价格,更要有分户结论。要处理好估价对象的这一整体与个体的关系,一个小区拆迁评估中往往要以“栋”为对象,求出 “栋”的基准价格,然后再将此价格修正到各个单元,且每一单元的价格又必须因其不同的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诸多因素分别考虑。
答: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
在购买时要分清情况: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能够给大家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优先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如果此套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有关的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则不利于您维护权益。您可以在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之后,办理过户手续。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别的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答:1、由于安置房属于一些特定的拆迁安置修建的房屋,所以不是任何人都能够直接进行买卖和出售的,需要经过审核和批准,达到一定的要求才可以买卖。
2、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
3、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句话说就是非法的,所以这样的一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公证,也是做不了的,到时候房子还是卖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还给您,再或者搭您点利息,要是如果出现纠纷就麻烦了。
4、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行情报价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有关部门收购。
5、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