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派木门登质量黑榜 董事长直斥抽检“标准都给发错了”
发布时间: 2024-01-28 来源:出口快速门问答
吴水根口中“发错了的标准”,具体指的是此次抽检中的“浸渍剥离”指标。在吉林省工商局发布的公告中,“浸渍剥离”性能被解释为“反映板材胶层的剥离、分层能力的大小,胶层抵抗温水浸泡的能力大小,浸渍剥离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轻易造成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分层缺陷,失去使用功能”。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词条看到,“浸渍剥离”的处理条件需要“将试件放置在(70±3)℃的热水中浸渍2h±5min,取出后置于(60±3)℃的干燥箱中干燥3h±5min”。
先将试件放置在热水中浸泡,然后取出来高温干燥,如此人为制造的极端环境明显超出了木门的日常范围,为何要求木门符合这般严苛的标准呢?曾参与木门窗国家标准评审的原北京建筑木材厂总工程师、木门专家曲丕良解释,“上世纪90年代家庭很少装修,居室四白落地、地面到处扬灰,环境容易受潮”;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门专委会会长张国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消费者使用的多是三合板、五合板,“在这些多层板的表层覆上木皮,使用粘合剂胶粘起来,所以当时会有这个指标”。
曲丕良和张国林都表示,这项指标并不符合目前的木门使用环境。张国林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现在木门生产的基本工艺、材料都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提高,浸渍剥离就不再成问题了。曲丕良更是指出,“现在又是地板又是墙裙,能用水泡吗?如果家里的木门被水泡了,一定是特殊情况”。
实际上,浸渍剥离指标是否该检测,早在六年前便在行业内引发一场争论。2010年12月1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1个木门品牌比较试验结果中,春天、龙甲等5个著名木门品牌也曾像欧派木门一样在“浸渍剥离”这个指标上栽了跟头。多位业内人士曾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浸渍剥离”是一个过时的指标,本着与时俱进的原则,现在根本不用检测,这一指标达标与否根本影响不了木门的常规使用的寿命。基于这样的观点,在2006年由国家发改委颁布的《WB/T1024-2006木质门》等标准中已经将浸渍剥离指标删除,但同时通行的一些标准,如2000年由国家建设部颁布的《JG/T122-2000建筑木门、木窗》中,浸渍剥离仍然是一个关键指标。
在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轻工业家具及装饰装修材料检验中心主任罗炘看来,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浸渍剥离指标是不是过时,而是企业自身对外宣称使用的是什么标准,“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对于推荐性标准,公司能够自己选用,执行什么标准你需要明示出来。要是明示的标准当中没有浸渍剥离这个指标的话,是不应该检测这项指标的”。对于浸渍剥离标准“是否落后”的讨论,罗炘认为,“咱们不能说这个指标落不落后,对有的产品来说这个指标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的产品适不适合这个指标,以及这样的产品使用的标准当中有没这个指标。”
张国林与罗炘的观点不谋而合,“他们说我的产品执行的是什么标准,假如说我执行的是1号标准,那么你就应该用1号标准里相关规定的各项指标来检测我,好比说我明明是按照月饼的标准来生产的,你非要按照蛋糕的标准来检测我,那么里面肯定就是有不合格的”。
据吉林省工商局公告,此次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据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木家具中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限量》、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及产品所标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北京商报记者查询了公示的标准,均未发现“浸渍剥离”指标。截至记者发稿,吉林工商局和欧派木门方面均未对具体使用何种标准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