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 上门调解减诉累 用心用情促双赢
发布时间: 2024-04-09 来源:新闻中心
“谢谢陈法官,达成的协议有利于我们长远发展。”近日,张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对张沟法庭负责人陈丹法官倾心调解连连表示感谢。
2021年7月,某门业公司(以下简称门业公司)与某水产品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品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门业公司承揽水产品公司水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中工业提升门、海绵式门封、卸货平台的供货和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后,水产品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
2021年11月,门业公司按约完工后,水产品公司以其安装的产品不能正常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为由拒绝支付尾款。门业公司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仙桃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水产品公司提起反诉,以门业公司安装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未对冷库门洞起到保护作用,导致冷库门洞周边的墙体损坏为由,要求门业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赔偿墙体修复费用等经济损失,并申请对涉案产品是不是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考虑到双方均为非公有制企业且各执一词,陈丹法官决定实地调查核实情况。调查中,陈丹法官发现水产品公司墙体在使用的过程中损坏严重,存在安全风险隐患,倘若不尽快修复,将极度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倾听当事人诉求后,陈丹法官就该案真实的情况、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现场释明,并提醒当事人若进行反诉、鉴定,会额外增加诉讼成本且可能与预期结果有较大落差,双方听后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陈丹法官从平衡双方利益、减轻企业诉累等多方面出发,释法说理,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水产品公司向门业公司支付尾款后,将冷库墙面基础整改好,门业企业无偿为冷库重新安装海绵式门封、防撞墩。协议达成后,水产公司现场支付尾款。至此,该案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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