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规格的网络货物运输平台企业不能盲目进入。
发布时间: 2023-11-11 来源:拉链快速门
2020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网络站点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暂行办法》正式生效,之后各省相继公布了网络货物运输政策,网络货物经营许可证正式发放,网络运输时代马上就要来临正式拉开了帷幕。有车辆运输就发展起来的网络货物,给物流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
网络货运许可证申请逐步开放后,网络货运平台已不再缺乏资源。牛鬼蛇神蜂拥而至。我想从中获取一碗汤,但是很多企业自身的研发实力有限,导致平台数据混乱,自身有合规风险。合作企业正在播隐藏的危险种子。
平台作为连接上下供应链的中枢系统,特别是对于税务这一极其敏感的监督管理红线来说,一次也不存在暧昧的中间地带。如果碰上了,早晚会有暴雷的一天。
平台本身有合规经营的风险,有问题的话当然无法逃避法律制裁,但是合作的企业也常常被追究责任。根据刑法第201条、205条的规定,有可能存在诈取逃税罪、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税金扣除的收据罪的风险。
补交税款、缴纳滞纳金后,受到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企业来说,因税金相关处罚而产生的营业名誉影响也同样在短期内难以修复。在出现网络货运平台之前,有类似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税金相关风险。利用电商交易买卖平台架空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最终受到严厉处罚。
根据2014年上海市政府网站公开的事件信息,上海市嘉定区税务监察部门揭发的是利用电气商务平台架空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最终检验42户恶意,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罚款等合计3000多万元。
不管是以前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是现在的网络货物平台,本质上都是技术进步所产生的新行业。虽然革新了交易方式,但是根本的生产关系没改变。税务方面的合规最低线也不宽松。
实际上在合规经营中,每一个平台都被认为是基本的运营要求,但很多小平台本身的研发实力存在缺陷,产品功能不能全部符合真实的业务场景,在不知不觉中税务雷鸣把隐藏的危险掩埋了。
与之合作的企业客户,往往从价格低等因素,忽略税务合规原则,不自觉地把企业置于危险地位,如果出现问题,一定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作为具有网络内货物运输经验比较丰富的物流经营者的平台,物流公司可以选择网络货物运输平台作为合作伙伴,或者与电气商务平台的旗舰店类似地进行货物贸易能自行建设平台,能形成私人领域的流量。
作为合作伙伴进入平台,尤其是在成熟的平台上,物流公司避免独自抵抗门槛成本、经营成本,同时面临自身内部改造的课题,同时利用互联网货运平台在线化、运气优化,实现外部资源嫁接,帮企业更好地做生意。
自己选择建立平台的方式,对企业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项服务适用于网络上的货物成本和运营的数十亿头。但是,无论是外部的合作还是内部的自我构建,对企业自身来说,合规依然是一个拐弯抹角的话题,加上现在行业内网络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兴起,合作和自我建设如何明智的选择合作伙伴的问题面临着。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