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关于逐步优化货物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122号
发布时间: 2024-02-02 来源:拉链快速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逐步优化货物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科学精准防控疫情,全力保障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物资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伊金霍洛旗以外来(返)我旗的货物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须提前登录“鄂尔多斯智慧物联科技平台”,完成疫情申报和远程排队后,方可进入,未申报不得进入我旗。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在进入我旗公路检查站时,司乘人员要主动配合查验行程码、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检”核酸采样,即采即走即追,扫码使用电子设备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我旗期间,要做到全程闭环且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开展运输活动,全程不下车、不接触。有需要到“司机泡泡”中转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可提前申请,实行闭环管理,有序进出。
二、本地收(发)货、托运企业应与货运司乘人员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安排专人负责引导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指定装(卸)货区域,实行无接触式装卸作业,并负责落实司乘人员全程闭环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装卸完毕后,收货、托运企业要及时对运输车辆及货物开展消毒消杀。对有多个装(卸)货地点的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在完成装卸作业后,应立即前往下一个装(卸)货地点,途中不下车,不接触。
三、本地货运司乘人员有回家需求的,应提前1天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提前申请,并同步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备。由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将司乘人员接回属地,并参照伊金霍洛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第101号通告执行管控。
四、收(发)货、托运企业是旗外来(返)我旗货物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落实提前报备、闭环管理、消毒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切实抓好货物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管理,建立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疫情期间,所有从业人员实行“一天一检”,严格落实出入人员测温扫码,查验行程和核酸阴性证明,做到“凡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摸清本行业货物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按时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清零行动”期间,各镇要会同公安、交通、能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巡查队,不间断对各工业园区、厂矿企区以及运输道路沿线进行巡查整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发现货运司机擅自“破环”,餐饮、超市、洗浴、汽车维修场所非法经营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我旗境内的经营行为。
六、疫情期间,辖区运输道路沿线的加油(气)站、服务区、修理厂、饭店、旅馆等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实行“一天一检”,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并规范开展场所、环境的每日消毒消杀。
七、对未按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司乘人员,使用多个手机号码故意隐瞒行程、逃避疫情检查的,不履行承诺、瞒报、谎报个人隐私信息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
广大货运司乘人员以车为家、以路为伴,为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你们辛苦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病毒隐匿性强、潜在传播风险大,希望广大货运司乘人员积极努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全面加强个人防护,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原标题:《伊金霍洛旗关于逐步优化货物运输车辆及司乘人员管控措施的通告〔2022〕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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