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那事——物流行业标准有盘点
发布时间: 2024-01-30 来源:拉链快速门
《物流服务合同准则》(GB/T30333-2013)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础要求、条文编排和主要内容,规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物流服务内容的条款设计、物品验收内容、费用与结算表述、违约条款设计、不可抗力处理及保险的约定等物流服务合同的各主要方面和关键事项,适用于企业编写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及方案设计和规划等主要的物流服务的合同文件。
第三方物流从产业特征上决定了物流服务的开展过程涉及更多的利益相关方,不仅是物品的供方、需方、物流服务提供方,还常常牵涉到具体运作过程中更多环节上的相关方,物流服务合同作为体现物流服务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约束了物流服务契约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全部内容,是处理物流服务民事关系中一切事宜的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物流服务合同才可以更好的保护合同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并在意外情况下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以避免纠纷。而目前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出现纠纷,并在纠纷发生后无法根据合同准确划分责任及相关赔偿,对纠纷解决不力,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归结为物流服务合同标的描述不准确、内容约定不完整、履行条款不完善、责权表述不清晰、意思表达不明确等。标准的发布对于规范物流服务合同行为,减少物流服务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和由此产生的损失,保护物流服务合同相关方合法权利,从而进一步规范我们国家物流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引导物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物流园区服务规范及评估指标》(GB/T30334-2013)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09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的项目。标准主要规定了物流园区的基础要求、服务保障要求和服务提供要求,给出了物流园区的评估指标,此标准与《物流园区分类与基础要求》(GB/T21334-2008)、《物流园区统计指标体系》(GB/T30337-2013)两项国家标准形成物流园区的系列标准,适用于对物流园区的服务与管理。
当前,我们国家物流园区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作尚未形成理想的成熟模式,一些物流园区正在开始发挥集中基础设施、集聚物流资源、集约物流业务的作用,提高了物流运作的组织化和社会化程度,但是,在用物流园区的物流服务水平不高、运行效率低下、经营成本高等问题也较为突出。物流园区的规范运营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行业组织的自律和物流园区自身的科学管理,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园区自身提供一种科学导向、规范运营和提升服务的可测量工具,通过本标准的实施来推进我们国家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和运作的规范化进程,促进物流园区发挥“集中基础设施、集聚物流资源、集约物流业务”的社会功能。
《药品物流服务规范》(GB/T30335-2013)是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列入2009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国家标准项目。标准规定了药品物流服务的基础要求,仓储、运输、配送、装卸搬运、货物交接、信息服务等作业要求,以及风险控制、投诉处理、物流服务的品质的主要评价指标,适用于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药品物流服务。药品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涉及的药品物流服务亦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