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赞同,石城县发改委石发函【2021】262号文批复,石城县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计划如下:
►1.居民日子用水最重要的包含乡镇和村庄居民及各类校园(幼儿园)教育和学生食堂、宿舍(公寓)和浴室等日子用水。含水资源费,不含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日子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外的一切用水,其间分为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运营和基建用水。
►3.特种行业用水包含高级洗浴(足浴)、桑拿、按摩、咖啡厅、洗车、纯净水出产、游泳馆、高级美容美发、歌舞厅、酒吧、茶座等用水。
2021年12月起抄见水量起开端计收,居民日子用水价格由1.35元/吨调整为1.50元/吨、非居民用水调整为2.25元/吨(其间:行政事业用水2.25元/吨,工业用水1.40元/吨,运营和基建用水2.2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3元/吨调整为5元/吨;
第三级水量40吨以上部分,水价为:4.50元/吨。对居民户5人以上的家庭,每添加1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添加5吨的水量;居民用水户凭户口本,承租房子用户凭房子租借合同、寓居人身份证到所属供水管理部门处理新增用水基数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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