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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超市里500克包装的食用盐每包最低价格是两元,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每吨食用盐的销售价格是4000元,而食用盐从盐矿中出来的价格只400多元/吨,其中暴利可想而知。[网友有话说][更精彩内容]
即便国家早在1995年就已经放开了工业盐的经营许可,但至今全国多地的盐务管理条例仍与上位法冲突,规定工业盐必须由各地盐业专营公司批发销售,工业盐经营者被以违反地方法规为由非法扣货、罚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断上演。这种现象的背后,是盐业的高利润和盐业垄断的破题之难
历经10年抗争,上海富仓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仓公司”)终于等到了法院传来的胜诉判决。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公司的一桩工业盐经营案作出终审判决:工业盐不属于盐业公司专营范围,撤销原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即现在的广东省盐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返还10年前没收的富仓公司的1164吨工业盐。
据富仓公司的一位内部的人偷偷表示,2003年7月,原广东省食盐专卖局先后在广州多地扣押了富仓公司从广东省以外地区调运的工业盐,随后以违法购买、调运省外盐产品,违反《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中“需从省外购进的盐产品由省盐业行政主任部门依据国家下达的计划进行统一调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省外购买、调运”的规定为名,向富仓公司的广州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富仓公司不服,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但在距广东省数千公里的河北省石家庄市,同样经营工业盐的韩天培却并没有富仓公司这么幸运。
韩天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今年6月,河北省晋州市盐政管理所以其“无计划经营”为由,没收了自己货车上的1万公斤工业盐,并对其罚款4000元,他至今还在为此事奔走于当地法院。
多年经营工业盐的徐亮(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虽然国家早在1995年就已经放开了工业盐的经营许可,可至今全国多地盐务局的相关条例仍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工业盐设有较多限制条款,工业盐经营者被非法扣货、罚款的事件更是在不断上演。
据徐亮介绍,当前盐业垄断之下存在着巨大的暴利空间,工业盐企业屡遭地方盐政管理部门打压,其背后恰是这种垄断利益在作怪。
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邹佳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当前盐业经营的垄断经营局面亟待改变,应尽快打破盐业公司的专营,让别的企业在获得许可经营后也都能够正常参与进来。
在韩天培的记忆中,自从开始经营工业盐以来,各种麻烦就没有断过,光是因之而来的官司就已经快让他吃不消了。
韩天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被晋州盐政管理所“处罚”,已经是他第3次遭受类似的“委屈”了。
早在2011年,韩天培就在石家庄高新区工商局注册了石家庄天培盐业有限公司,主要营业范围为工业盐的销售。正式营业还没多久,他遭遇了第一次“处罚”。
韩天培回忆说,当时他的货物被石家庄盐政管理处查扣,1吨工业盐被没收,并被罚款760元。
虽然两者加起来才不到2000元的损失,但这还是让韩天培觉得很不服气,因为那时候国家对工业盐的经营早已放开,而且他的公司证照手续一切齐全。
经过再三考虑,韩天培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这一个问题。在他看来,如果这次能够打赢官司,恰好可以给自己公司日后的经营开个好头,以后类似的麻烦可能就要少掉很多。
于是,韩天培聘请律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前后经过一年多时间,花费了两万多元的诉讼费用,最终他如愿以偿地打赢了这场官司。
本以为以后的工业盐经营就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今年6月,晋州盐政管理所的处罚再次让他陷入了苦恼当中。
韩天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次他还是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出于种种原因,当地法院至今仍未正式立案。
更让韩天培感到头疼的是,至今看来,像他这样的工业盐案子,即使最后打赢了官司,也很难得到一定效果赔偿。
“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不仅律师费用高成本大,而且有时候还很难把罚款和没收的货物讨回。”韩天培表示。
韩天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的第一场工业盐官司虽然打赢了,但对方并没有将扣留的货物退还给他。
此次富仓公司的案件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其内部一位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透露,虽然公司已胜诉,但是广东省盐务局至今仍未退还当年所扣货物或折价给予赔偿,公司也希望此事能够早日得到一定效果的解决。
徐亮和记者说,一些工业盐经营企业即使选择诉讼,官司也往往要拖上很久才能解决,有些企业甚至会因为“拖不起”而垮掉。
韩天培的遭遇并非个例,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的一位同行朋友同样遭遇过多起与他情况类似的窘境。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在河北省,因企业工业盐被当地盐务部门扣押或罚款所引发的案件就有多起:邢台2起、沧州1起、石家庄3起、邯郸1起。
邹佳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早在1995年,国家对于工业盐的经营已经放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1872号文件)已经取消了工业盐专营和跨省许可制度。
在邹佳莱看来,现在很多地方的盐务法和上位法其实是相互冲突的,富仓公司的案件就是这里面的一个典型。
“此次富仓公司诉广东省盐务局胜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的第22条抵触了上位法。”邹佳莱认为。
邹佳莱曾对此表示,因涉案货物属工业盐,且《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设定外省盐产品调运审批,属地区封锁规定,抵触国务院2001年《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施地区封锁的规定》,应自行失效。
而此次广东省高院对此案的判决中认定原广东省食盐专卖局“仅笼统地以盐产品定性为依据作出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基础”,以及对“工业盐不属于盐业公司专营范围”的认定,也被众多业界人士将此案视为打破工业盐垄断格局的重要一步。
邹佳莱同时也表示,早在2001年他就代理了上海丰祥公司诉上海市盐务局违法扣押其经营的工业盐官司并终获胜诉。多年来,由他所代理的地方法院类似案件胜诉很多,但目前类似案件仍在不断发生。
邹佳莱甚至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几年前他代理的一个工业盐案件胜诉后,江苏省最高人民法院批复称,《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了上位法,有必要进行修改。
“但江苏省在修改盐业条例的时候,不仅没有放开,竟然还扩大了处罚范围,规定用户如果不从盐业公司买盐也要受到处罚。”邹佳莱表示,很多地方部门都知道地方条例和上位法之间的冲突,可是就是要坚持保护地方的盐业垄断。
韩天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石家庄市盐政管理处甚至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工业盐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盐业专营公司以外的企业经营工业盐。
在韩天培给记者出示的一份该通知复印件照片中记者看到,该通知规定:“依照国家、省有关盐业法规、政策的规定,我市盐的批发业务由石家庄市盐业专营公司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从事盐的批发业务;用盐企业不可以在规定的渠道外私自购进、销售或转售工业用盐。”
据邹佳莱介绍,目前来讲,工业盐的出厂价不到300元/吨,但用户实际拿到手的价格大概在600元/吨,整整加了一倍。
“现在超市里500克包装的食用盐每包最低价格是两元,这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每吨食用盐的销售价格是4000元,而食用盐从盐矿中出来的价格只在400多元/吨,其中的暴利可想而知。”邹佳莱表示。
这组数字也得到了徐亮的肯定,在他看来,正是因为盐业专营造成了如今的垄断利润,如果真正放开市场准入,消费者或许能获得更进一步的实惠。
邹佳莱分析认为,我国早就形成了以《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所构成的盐业管理体系,而盐务局利用了这三部法律,形成了今天的食盐垄断。
“法律确实规定食盐由盐务局和盐业公司专营,但是工业盐并没有专营的规定。各地盐务局却把专营范围从食盐扩大到了工业盐上,还以此形成了一种长期的垄断。”邹佳莱表示。
邹佳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垄断形成后,很多工业公司在使用工业盐时往往会受到盐务局的影响,有的地方的盐务局更是要求企业一定到它那里购买使用,不然就会查处出售给企业工业盐的相关企业。
作为一名工业盐经营者,韩天培深知这种垄断所带来的危害—他经营工业盐不仅要冒着随时被扣货罚款的风险,而且原本一个合理合法的经营,还要经常起早贪黑,躲着当地的盐业公司去经营。
在韩天培看来,盐务局和盐业公司都属于同一系统,既“查盐”又卖盐。而他这样的工业盐企业和对方的关系是一种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同时还是竞争关系。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我们销售得好,盐业公司的经营就会受一定的影响,也因此经常受到当地盐业部门的打压。”韩天培认为。
“我的一个客户在看到石家庄市盐政管理处发布的《关于加强工业盐管理的通知》甚至来质问我究竟我的业务是不是合乎法律。”韩天培表示,“很多客户现在都只能用一点石家庄盐业公司的货,再偷着用一点我们的,为此我丢掉了很多客户。”
在韩天培看来,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他的公司经营起来能够说是举步维艰,虽然国家早就在法律上放开了工业盐的经营许可,但是实际上民营的工业盐企业至今仍存在很大的经营阻力。
在期盼工业盐市场能够真正放开的同时,徐亮还希望有朝一日自己的公司也能轻松的获得合法经营食用盐的资格。
因为在徐亮的眼里,并不是自己的公司不具备从事食用盐贸易的资质与能力,而是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允许自己这么做,既然工业盐的经营在国家层面早已放开,食用盐的专营也该逐步解禁了。
“如果有机会,我们也想参与到食用盐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中来,以现有的进货渠道和流通环节,或许我们大家可以做得更好。”徐亮对此充满了信心。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食用盐的垄断经营势必要被打破。
在余晖看来,历史上盐和铁都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而现在盐带来的税收在政府税收里面的比例已经太小,甚至都可以被忽略了。
徐亮也认为,食用盐靠国企经营,虽然其盈利多但是开销也较大,真正的利润并不多。
余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即便如此相关既得利益者总会找出很多理由来维持其专卖体制,其中一个理由就没有了专营,一些偏远地区的食盐供应就很难得到保障,会影响民生问题。
“此外,还有一些如碘元素等的添加问题,当前盐业部门往往觉得自身手里掌握标准,由其进行添加才是最为合适的。”余晖补充道。
“但我认为只应该要依据各地碘元素缺乏程度出具一个国家标准,让一些企业按照这一个标准去执行即可。”余晖表示,若企业做得不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取消其生产经营的许可。
余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因为盐业垄断的存在,现在的盐价仍是偏高,如果食用盐市场放开,引入公司竞争,消费者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据余晖透露,在2011年日本福岛核泄漏问题出现以前,解决盐业垄断的方案已经基本成熟,但由于该事件引发了国内的一场“盐荒”,就给了盐业部门一个理由,即只有盐业公司才能实现这种食盐供给保障,这也使得盐业专卖得以继续保存了下来。
“其实即便没有专卖公司,一旦遇到国家紧急状况出现,任何一家产盐或者售盐公司都有义务无条件地充足供应所需食用盐,那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余晖认为。
“食用盐也应该打破专营局面,让别的企业也能够进来。”但邹佳莱认为,食用盐毕竟属于食品,所谓的放开只是不再由盐业公司专营,别的企业申请许可证也可以经营,而非随便什么企业都能经营。
邹佳莱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日前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协会上讲话时透露,第六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经由国家各部门审批完成了。
“现在就等国务院一声令下,把盐业管理和盐业经营分开,盐业经营不能再继续那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垄断局面了。”邹佳莱表示。
食盐是典型的官办垄断行业,生产流通的动力不是源于市场的反应,而是来自于官僚部门的指令。官办盐业公司(盐业局)控制了食盐的生产和批发价格,使盐业也能成暴利行业。盐业公司的专卖垄断阻碍了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使中国民众吃盐的成本高于其它国家。
在主张盐业专营的阵营看来,第一个理由是维护公共利益,也就是普及碘盐。因此有人担心,取消专营会影响碘盐普及工作,危及公众健康,但是,专营是普及碘盐的唯一方式吗?如果这个逻辑成立,那么我国卫生部自2010年以来启动的铁强化酱油项目,是不是意味着对酱油也要施行专营?以此类推,我国又该建立多少套专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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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力最大的当然是地方盐业公司或盐务部门,虽然盐业的利润在整个国家或地方政府的GDP所占比重,已经微乎其微,但这对于一个地方甚至一家央企而言,也是享之不尽的。他们更愿意扩权,如此,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的模式将越来越明显,裁判员的身份当然会更突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即使有政府背景,也无法改变其趋利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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